借閱
借閱資料時,本校教職員工應出示本人教職員工證;本校學生應出示本人學生證;非本校人員需出示本館核發之借書證或聯盟互換借書證。
本館各類型讀者之借書冊數及借閱期限如下表。
借書冊數及借閱期限表
借書冊數及借閱期限表
類別 | 借閱冊數 (冊) | 借閱期限 (不含當天) | 圖書續借次數 (次) | 預約冊數 (冊)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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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 | 漫畫視聽 | |||||
教師 | 專任教師、客座教授、兼任教師 | 40 | 50 | 7 | 3 | 5 |
職員 | 職員工、專案助理 | 30 | 30 | 7 | 3 | 5 |
學生 | 博士班 | 35 | 30 | 7 | 3 | 5 |
碩士班 | 30 | 30 | 7 | 3 | 5 | |
大學部 | 20 | 30 | 7 | 3 | 5 | |
短期 | 外籍客座教授、研究員 | 40 | 50 | 7 | 3 | 5 |
交換學生、其他 | 20 | 30 | 7 | 3 | 5 | |
本校退休教職員工 | 15 | 30 | 7 | 3 | 5 | |
校友 | 10 | 30 | 7 | 3 | 5 | |
已註冊研一新生 | 5 | 30 | 7 | 3 | 5 | |
一般民眾 | 8 | 30 | 7 | 3 | 5 | |
本校在職教職員眷屬 | 列入所屬教職 | 比照所屬教職 | 比照所屬教職員 | 比照所屬教職員 | 比照所屬教職員 | |
榮葉借書證 | 5 | 28 | 0 | 0 | 0 | |
中區聯盟 | 甲乙組 | 5 | 30 | 0 | 0 | 0 |
丙組 | 3 | 21 | 0 | 0 | 0 | |
與他校圖書館互換借書證 | 5 | 21 | 0 | 0 | 0 | |
教育資源合作夥伴學校 | 5 | 30 | 0 | 0 | 0 | |
彰化縣國小以上學校教師 | 10 | 30 | 0 | 0 | 0 |
漫畫、視聽資料併於可借閱冊數中,不提供續借服務。
參考書、期刊、報紙、縮影資料、剪輯、電子出版品等,均限館內閱覽使用概不外借。
到期日落在寒暑假期間,館方將調整到期日期,並公告於圖書館首頁「最新消息」。
還書
開館時間,請至本館流通檯辦理。本館還書箱僅提供讀者於非開館時間或特殊狀況還書。
本館另於行政大樓1F(成績單列印暨自動化繳費服務系統旁)設立還書箱,提供讀者24小時還書。
利用還書箱還書者,請自行上網查詢個人借閱紀錄或洽詢本館流通檯,以確認還書手續是否完成。
於本館未點收前,可借用冊數仍以電腦記錄為準。
所借圖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使用還書箱還書:
- 非借自本館資料。 (所還圖書非借自本館者,本館有權將其納入館藏)
- 視聽資料。
- 借閱圖書附件(光碟、小冊子等)之圖書。
續借
借書到期如欲續借,應於到期日前三天(含到期日)辦理續借,續借次數至多三次。例:6月27日到期之書,可在6月25、26、27日辦理續借。
續借方式:
註:線上續借及電話續借作業以電腦線上執行完畢為原則,故讀者應自行確認續借手續是否完成。
- 線上續借http://dyu.edu.tw/renew。
- 電話續借(04)8511888轉1532。
- 親自攜帶欲續借圖書至本館流通檯辦理。
註:線上續借及電話續借作業以電腦線上執行完畢為原則,故讀者應自行確認續借手續是否完成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續借:
- 欲續借圖書已有人預約。
- 欲續借圖書已續借三次。
- 讀者尚有其他逾期書未歸還。
- 讀者尚有逾期怠金、遺失賠償金尚未繳納。
- 主機暫停運作。
如因本館特別需求,本館有權隨時收回借出之圖書。
預約
館藏資料之借閱狀顯示為借出,方能辦理預約。
預約方式:
- 線上預約。
- 親自攜帶借閱證至本館流通檯辦理。
預約書到館後,本館將以E-Mail通知讀者,也可自行登錄借閱紀錄系統查詢
預約書到館逾3天未借書者,以棄權論;並依序通知次位預約者借書,或逕行將預約資料歸架。
E-Mail通知服務
通知單種類及發送時間
註:E-Mail通知服務是圖書館額外的提醒服務,讀者仍應經常查詢個人借閱狀況, 以維護個人借書權益。
- 圖書館借書到期通知:到期前1天、到期前2天、到期當天。
- 圖書館借書逾期第通知:逾期第2天、第7天、第14天。
- 所借書籍有人預約通知單。
- 圖書館預約借書通知。
- 預約可取書已到期通知。
註:E-Mail通知服務是圖書館額外的提醒服務,讀者仍應經常查詢個人借閱狀況, 以維護個人借書權益。
逾期
借閱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內歸還,如有逾期,將停止借書權,並課以逾期怠金。借閱資料每冊(筆)每逾一日應繳交逾期怠金新臺幣五元,到期日如遇閉館,則順延一日計算。
借閱期間讀者如遇特殊狀況(如車禍、生病)無法於到期日前歸還借閱資料,可持證明至流通檯,審查無誤後,得免除逾期怠金。
借閱資料逾期未還、辦理遺失中或逾期怠金、遺失賠償金尚未繳納前,停止其借書權利,且不能辦理續借、預約等手續。
遺失賠償手續
借閱資料如遺失,應於到期日前至本館辦理遺失賠償手續,若逾期辦理,除遺失賠償外,仍須繳交逾期怠金。
遺失賠償手續及注意事項:
- 一、 讀者自行購買賠償:
- 以與原館藏資料內容完全相同為抵賠原則。
- 精裝本,不得以平裝本賠償。
- 無法購得同一版本之圖書資料時,得以新版本賠償,如為套書者,應賠償新版本之全套,並不得主張殘存圖書之權利。
- 多媒體視聽資料其賠償應與本館購買之版權一致。
- 二、讀者無法自行購買賠償:以現金理賠,依下列標準計費賠償:
- 單冊之圖書或非書資料依本館所登錄之價格計算。
- 套書或成套非書資料應以整套價格計算;賠償人不得主張該套圖書資料殘存部分之權利。
- 無定價資訊之(贈閱)圖書、視聽資料:
- 中文圖書每冊一律賠償新臺幣伍佰元。
- 外文圖書每冊一律賠償新臺幣壹仟伍佰元。
- 中文視聽資料每卷(片)一律賠償新臺幣壹仟伍佰元。
- 外文視聽資料每卷(片)一律賠償新臺幣貳仟伍佰元。